关于东北大地震灾后资金周转的相应对策
1 受灾者之前的债务
金融厅要求,各民间金融机构妥善处理受灾者的债务问题。同时,日本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也在办理关于受灾者债务偿还的延期手续。
2 受灾修复工程贷款
本次震灾中,针对间接或直接受到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的低利贷款(设备资金与周转资金)。贷款详情如下:
贷款上限额度 贷款利率
日本公库: 中小事业单位 1亿5千万日元 1.75%
国家事业单位 3千万日元 2.25%
商工组合中央金库: 1亿5千万日元
符合如下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特殊利率:
直接受灾:企业房屋或重要的企业资产,全部倒塌、流失、半倒塌、浸水或类似者。
间接受灾:与直接受灾企业的贸易依存度在20%以上,并在申请贷款3个月后的营业额或订货量预期比前年同期减少40%以上者,或在申请贷款2个月前的营业额或订货量预期比前年同期减少30%以上者。
3 直接受灾的中小企业的相关保障
直接受灾的中小企业在申请企业重建资金时,可享受保证协会的保障。保障上限额度为:无担保的情况下是8千万日元,有担保的情况下是2亿8千万日元。
在震灾中,主要是以企业房屋或工厂等主要的企业资产的倒塌或发生火灾的中小企业为保障对象。对于企业总部设在震区外,而企业工厂等设在震区的受灾企业,可联系企业本部所在城市的信用保证协会。
4 "安全网"贷款(日本公库・冲绳公库)
在震灾中,直接或间接受灾的中小企业。
贷款上限额度 贷款利率
中小事业单位 4亿8千万日元 1.75%
国家事业单位 加上一般贷款共计4800万日元 2.25%
贷款期限:周转资金为7年以内(存放期限2年以内),设备资金为15年以内(存放期限2年以内)
5 "安全网"保障(与3的受灾相关保障范围相同)
2011年4月1日~9月30日期间,82个行业为保障对象(农林水产业和金融业等除外)。
近3个月的营业额比前年同期减少5%以上,或在地震发生后的近1个月内的营业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0%以上,预期这3个月内的营业额将比前年同期减少20%以上者。
保障上限额度为:无担保情况下是8千万日元,有担保情况下是2亿8千万日元。
